3·15|康婷再陷“添加门”:保湿面霜检出“2A致癌物”丙烯酰胺!

                                        来源:新浪潮

  2月12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一则《2017年化妆品质量公告》,公告显示,全年抽检432批6大类化妆品,其中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众对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涉嫌侵权行为的关注,再次聚焦。曝光假劣,打击侵权,让不法经营者付出代价。一次一次的市场净化,才会逐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脸面上的事更不能马虎。可是,如果一款面霜被查出违禁物超标,而且这种违禁物还是致癌物,虽然公司对此矢口否认,你还敢用吗?

  2月12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一则《2017年化妆品质量公告》,公告显示,全年抽检432批6大类化妆品,其中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本次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依法进行查处。附件显示,该不合规定的化妆品是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瑞倪维儿水润保湿面霜,不合格项目为丙烯酰胺,检验单位为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天津市质监委:

  康婷一款化妆品检出禁用物

  天津市质监委公告显示:全年抽检432批6大类化妆品,包括护唇及唇部彩妆类产品,染发类(氧化性染发剂)产品,烫发、脱毛及其它发用类产品,去头屑洗发(宣称去屑)类产品,护肤类(宣称美白、保湿类)产品,芳香类产品;其中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本次监督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丙烯酰胺为何物?怎么会出现在化妆品中?

  据了解,丙烯酰胺可通过皮肤、消化道黏膜等途径被人体吸收,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目前将其列为2A类致癌物(即可能的人类致癌物,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但人类致癌性证据有限)。2011年2月21日发布的国食药监[2011]96号文件,将其列为化妆品中禁用物质。

  所谓禁用物质,2015年公布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解释为: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不作为原料,不一定不会检出。一位化妆品工程师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丙烯酰胺是一种低残留量的聚丙烯酰胺附属品,它本身并不是一种护肤品成分,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功效,因此,不会被专门添加到护肤品中;而聚丙烯酰胺是化妆品工业界的重要原料之一,可以作为泡沫稳定剂、增稠剂、成膜剂等。“丙烯酰胺数年来屡禁不止的最大原因,在于上游原料方面的管控。”

  正因此,近些年有不少化妆品被查出含有丙烯酰胺。早在2007年,多个知名化妆品品牌产品丙烯酰胺含量超标的新闻,曾引起较大舆论关注。当时,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测试30款面霜和润肤乳液发现,有7款样品含有可能引起健康疑虑的化学物质——丙烯酰胺单体,其中6款产品的含量超过了中国内地和欧盟标准,包括水芝澳、碧欧泉、玉兰油等知名品牌。

  这一次,主角换成了康婷。

  康婷:产品配方不含丙烯酰胺

  对于这一结果,康婷公司在回复《新浪潮》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

  康婷山东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新浪潮》,2017年11月22日,康婷公司收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送达的告知书,检验不合格项目为丙烯酰胺,含量为3.66mg/kg。接到产品不合格通知后,康婷公司将水润保湿面霜所涉及的原料进行了排查,对可能携带丙烯酰胺单体的原料及产品留样于11月23日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数值为0.094mg/kg,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康婷公司同时向《新浪潮》提供了公司方面的一份说明文件。

  据了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明确规定了该成分的最大残留量:在驻留类体用产品(使用后不需清洗的化妆品)中,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1mg/kg;在其他产品中,丙烯酰胺单体最大残留量0.5mg/kg。

  如果按照此标准,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检测结果是3.66mg/kg,超标35.6倍,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是0.094mg/kg,则是在合格范围之内的。

  问题是,康婷公司提供的这份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检测结论,能否否定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检验结论?

  《新浪潮》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据该人士向记者介绍,企业接到检验报告后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到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新的检验结论推翻了以前的结论,以后一个结论为准。但是,前提是双方共同认可。如果是企业单方面拿样品送检,则不能否定前一个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从天津市质监委最终还是公示企业产品不合格推断,应该是监督部门没有认可公司提供的报告结论。”

  《新浪潮》记者查询到,《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新浪潮》记者就此采访了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记者主要提问了这样几个问题:检测到产品不合格后,采取了什么处理措施?康婷公司有没有依法提出复检?对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认可?康婷公司在产品最终被判定不合格后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该如何处理?

  天津市西青区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新浪潮》采访函后,以需要记者本人到场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虽然天津市西青区质监局没有给记者作出回复,《新浪潮》记者在康婷公司发来的情况说明中发现有这样的表述:“针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判定瑞倪维儿水润保湿面霜丙烯酰胺数值不符合规定的公示,我们郑重声明”。由此可以判定,天津市质监委有了最终判定结果:不合格。康婷公司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不认可。

  在发给《新浪潮》的情况说明中,康婷公司郑重声明:产品配方不含丙烯酰胺,且从未购进过丙烯酰胺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不会主动添加丙烯酰胺单体。基于该检测数值,我公司迅速对生产过程控制、包装材料、原料物料性能一一展开排查工作,目前工作仍在进行中。另外,研究表明,丙烯酰胺在一些淀粉类食品如炸薯条、面包中或饮用水中容易有超标,经口通过消化道、呼吸道、皮肤黏膜等途径危害人体。而在美国CIR对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评价认为,在化妆品中存在5mg/kg以下的残留量是安全的。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示我水润保湿面霜丙烯酰胺检测数值为3.66mg/kg;同批次水润保湿面霜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检测丙烯酰胺,数值为0.094mg/kg(94微克/公斤)。

  也就是说,第一,康婷公司认为自己公司各环节不会有任何丙烯酰胺。吊诡的是,自己送检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还是检测到了丙烯酰胺,虽然数值在安全值内,不知道康婷方面该作何解释。第二,康婷认为丙烯酰胺在食品中存在,而他们的产品是化妆品。但香港2007年也查出了一些国际大牌化妆品含有丙烯酰胺,不知道康婷该如何解释。第三,按照美国标准,康婷认为,即使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的检测数值也是合格的。这就有点抬杠了:这明明是中国啊,难道还非得要和美国“对标对表”?

  “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来说,我们国家执行的标准是比较严的。虽然超标未必会造成大的问题,但从严还是为消费者的健康着想。”前述山东省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说。

  涉事化妆品,何去何从?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由康婷的情况说明和事件进展看,康婷面对当地质量主管部门的检验结论表示不服,所以也就没有“改正”一说。于是,事情就进展到了第二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也就是由天津市质监委进行了公告。而康婷依然不服,事情如何进展只能等待了。

  问题产品到底该如何处理?消法也有相关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被判定有问题,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停售,其他还有警示、召回等。

  但是,康婷不认可自己有问题,也不为所动。

  记者在康婷官网看到,涉事产品仍然有售,含在一个“水润滋养护肤套装”里边。

  

  其中,对水润保湿面霜的介绍,也很详细。

  水润保湿面霜的主要功效:蕴含多种有效滋养成分,能够为肌肤提供充足的养分、水分,修护肌肤组织弹性,使肌肤年轻有活力。使用方法则是:早晚洁面后,取适量本品涂于面部,轻轻按摩至完全吸收即可。

  如果真的含有超标丙烯酰胺,真不知这“完全吸收”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新浪潮》记者发现,不仅在康婷官网,在淘宝上,该款产品也有售。

  

  也就是说,该款产品除了通过康婷的直销渠道到达消费者的脸上,还会从社会渠道直达消费者,而这个数量的多寡,也是企业所难以控制的。

  康婷公司曾经发过的一个声明,也间接证实该产品有通过社会渠道流通的情况。

  2014年7月15日,康婷公司发布《关于淘宝网低价销售公司产品的治理通知》。《通知》说,“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模式已被大众所接受。可是随之而来的网上低价清货、假冒伪劣产品也给人们的购物带来很多困扰。我公司一直明确禁止在网上低价销售产品,但是一直屡禁不止,使得公司声誉蒙受巨大损失,也给广大正规经营的经销商带来困扰。因此我公司决定从8月1日起,重点整顿网上低价销售我公司产品的现象。”

  买了问题化妆品,怎么办?

  如果买了问题化妆品,消费者该怎么办?

  “产品质量不合格首先违反《产品质量法》,严重的还有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买到这种产品的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山东才有律师事务所主任查才有告诉《新浪潮》记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其第一种情形,就是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安潮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指出,生产问题化妆品的企业,首先侵犯的是消费者的健康权。如果因化妆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健康受损的情形,消费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蒋熙辉认为,如果问题化妆品对消费者的人身造成损害达到严重后果,生产厂家就构成“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如果销售商在明知情形下仍然销售,也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或成立单位犯罪。

  涉嫌“添加”,怎么又是康婷?

  说到“添加”,或者叫“检出”,于康婷还真不是新鲜事物。

  2016年5月13日,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个公告,对部分“痘立净点涂水”进行召回,召回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7日到2015年4月20日。现在,该公告还挂在康婷官网上。

  直销公司搞召回,比较新鲜,一时引起行业的广泛注意。根据康婷公司的声明,本次召回的“痘立净点涂水”是“因名称及包装标识与我公司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瑞倪维儿痘丽净点涂水’信息不符。”

  但直销行业网站“第一直销网”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此次康婷召回的产品“痘丽净点涂水”,曾两度因非法添加“氯霉素”被西青区质监局立案查处。

  2015年7月,康婷因非法添加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根据查处结果,康婷公司生产的2014/04/30批次“瑞倪维儿痘丽净点涂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氯霉素,不符合标准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氯霉素”属于抗生素,是治疗伤寒等疾病的药物,其副作用是抑制骨髓造血机能、对造血系统有严重不良反应,因此现在用得越来越少。

  那么康婷为什么要在产品中非法添加“氯霉素”呢?

  据第一直销网的分析,是因为它有作用。据了解,氯霉素有杀菌消炎祛痘的功效。但是,长期使用添加禁用物质“氯霉素”的化妆品,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违法添加的“氯霉素”成分短期内可起到一定的美肤效果,但一旦使用超过3个月,皮肤危害将逐步显现,皮肤出现红肿、过敏,甚至毁容等状况,还有些损害是不可逆转的。

  一个企业,产品屡屡被查出非法添加,其质量控制的诚意和能力,确实值得怀疑。

  “潮评”

  康婷,为健康美丽注入什么能量?

  全国两会仍在进行中。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之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发出“品质革命”的号召。有统计显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质量”一词出现了23次,而“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弘扬工匠精神,来一场中国制造的品质革命”尤为激荡人心。

  对于企业来讲,对质量的要求,提的多么严格也不过分。

  康婷也是这么一家注重质量的企业。 

    打开康婷官网,企业文化一栏,赫然显示康婷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康婷使命:中国健康事业的全面推动者

  核心价值:健康 美丽 心能量

  品牌口号:为健康美丽注入心能量

  企业文化:诚实守信、尊重科学、求质创新、稳步发展

  产品理念:品质一流、品种创新、创造需求

  服务理念:为健康 不断探索前沿科技;为美丽 专注创造需求产品

  近日,康婷董事长刘小兵寄语某活动。刘小兵说: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量管理直接影响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优势。康婷公司的健康发展正是基于公司不懈追求精益求精的产品质量,严把质量关,本着以“预防为主”、“源头把控”、“层层监督”、“服务客户”的指导思想,将精细化管理落实到质量管控的每个环节,把每一天都当做消费者权益日。同时,不断加大科研的投入力度,为消费者研发生产出优质产品。从原材料产地的考察,到对半制品、制品各项理化、微生物指标进行层层检测,到生产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到跟踪市场批次,环环相扣,确保每一瓶,每一粒,每一克产品到消费者手中都是安全可靠的、质量上乘的产品,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企业的首要责任。以优质的产品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中,建立自己独特的竞争力。

  由此可见,康婷处处把健康放在嘴边,把质量放到“心”上,一副“我生产你放心”的姿态。但听其言还要观其行。一个屡屡爆出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而且是检出禁用品,如果让人相信其以质量为生命线,恐怕是比较难的。

  康婷山东分公司相关人士也告诉记者,他们的经销商也比较关心这次公示不合格事件,所以公司才会出具这样一个情况说明,让经销商放心。

  经销商们能放心吗?不得而知。

  而且,这样一个说明,广大的消费者恐怕还无缘看到,《新浪潮》记者在康婷官网上并未见到任何对此事的说明。

  只是,天津市质监委的公告还挂在那里,政府权威不允许挑战,法律权威不允许挑战,消费者的健康权更不允许挑战。

  此事进展如何,《新浪潮》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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