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众星捧月科技被曝多层次计酬涉嫌传销

 

                                                来源:直销门户网

 

  近日,本网接到投诉称,河北众星捧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疑似传销。收到投诉后本网第一时间予以调查。

  本网通过天眼查输入河北众星捧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得到了以下相关信息。

  

  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纪光,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公司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开路西爱民道以南(廊坊市丽都盛琪商城管理有限公司)写字楼内B座1601-1605商位。

  河北众星捧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总部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公司以中国茶文化为主导,以“做中国最好养生茶,弘扬中国茶文化”为使命,坚持原产地特级原料,传统工艺制作,用创新产品和体验,让茶真正回归生活,美化生活。公司独创“主题茶吧”运营模式,要让茶变得现代和时尚起来,让茶成为一种优雅的生活方式。

  据该名投诉者介绍,加盟级别:根据消费金额共有四个级别,分别为一次性消费600元的“星星”(可获600元等值产品及600积分)、一次性消费1800元的“月亮”(可获1800元产品及1800积分)、一次性消费9000元的“太阳”(9000元产品及9000积分)和一次性消费18000元的“预备店”(18000元产品及18000积分)。通过消费换取加盟资格,属“变相交纳入门费”。具体如下图所示:

  

  根据该投诉者介绍,在成功获取加盟资格后,将会获得十分优厚的回报。

  首先是可获得推广奖励,根据四个级别的不同其推广后的奖励金也并不同。

  

  分别为:

  A星星:10%

  B月亮:15%

  C太阳:20%

  D预备店:25%

  

  具体解析为下:

  例如,当成功推广他人消费,如果你是消费600 元的星星级别,那么你推广一位成功消费消费18000 元你可从中获取 18000元*10%=1800 元。即你的推广奖励金额为1800元。

  如果你是消费18000元的“预备店”级别,那么你推广一位成功消费消费 18000元你可从中获取18000*25%=4500 元。即你的推广奖励为4500元。

  第二项:绩效奖(日封顶为消费额)拿直推人收入的50%

  

  在此种模式中,如某人通过推广赚取9000元奖励,那么作为他的上级直推人(第二级)可以赚取50%即4500元的绩效奖励。而在上一级别(第一级)也依然能够再从第二级赚取50%的奖励即2250元。换句话说,推荐的人越多,挣得也就越多,级别越高返利也就越多。

  

  

  

  通过此制度下最终实现裂变式扩张。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可以组建“营销团队”而你作为最初的裂变者自动转变为团队的经理。成为经理的你届时可以享受到公司提供的第三项奖励,即领导津贴。

  所谓领导津贴,以团队所创造的业绩赚取相应的比例提成。分别为

  100万的业绩——3%的奖励

  500万的业绩——6%的奖励(要求:小市场业绩达到250万)

  2500万的业绩——9%的奖励(要求:小市场业绩达到1250万)

  由此可以看出,该项奖励制度不仅形成了上下层级,还可以享受到发展的团队总业绩的额外提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属于传销行为。”综上所述,不仅自身发展下一级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自己直属下级再发展的下线,同样可以因为级差获得一定回报,形成了一级一级相扣的团队计酬。因此该制度涉嫌多层次计酬。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返利。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众星捧月”的运营模式符合我国法律对传销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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