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保健品原材料与标签不符,“上海葡萄王公司”被罚1100余万

 

                                                 来源:封面新闻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图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8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通报一起生产经营 标签 与实际不符的食品的案件,涉事企业上海 葡萄 王公司被罚款1100余万元。

  据通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 菌丝体胶囊的原料与实际不符。

  经调查,当事人委托上海首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分公司出口加工灵芝菌丝体胶囊 产品 ,首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4 日,2016 年 9 月 18 日,2016 年 10 月 9 日分三批次生产完成并运送至当事人处,当事人并未将上述产品出口销售而是转为内销。涉案灵芝菌丝体胶囊产品中,2016 年 7 月 24 日生产完成的产品由首源公司标注了 20160724 的生产日期,但 2016 年 9 月 18 日, 2016 年10月9日生产完成的两批产品由当事人标注了20160724的生产日期。上述产品的标签均由当事人加贴,标签标识的生产单位为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所用 原料 均为杭州雪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灵芝菌丝体粉,而非批准证书上批准注册的灵芝菌丝体冻干粉。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图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产品所用的原料与其批准证书不一致、将不同批次产品标注为同一生产日期、将标签标识中的生产单位标注为委托加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 食品 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生产经营标签与实际不符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产品葡萄王牌灵芝菌丝体胶囊(标注生产日期 20160724,规格 46.2g/瓶)28191 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8138.01元,罚款人民币11002169.2元。

  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保健”市场乱象,全国展开“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上海也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正本清源,努力营造质量安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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