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站

 

 

  记者从1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会上获悉,这一法规性决议重点要解决的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领域“洗脑”式欺诈销售;部分预付卡消费领域无法可依、监管缺位,侵权日益凸显;移动通信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违规收费现象依然存在等突出问题发生了积极变化。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希斌出席会议,并对下步深化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自2018年10月决议通过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紧密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12个部门开展了联合整治保健产品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对宾馆、酒店、旅游景区重点单位,社区、公园、广场、集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万余家次,责令整改122家;同时加强“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落实,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退货义务。目前已无理由退货16起,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省通信管理局以提升用户感知、严厉惩治损害群众利益为目标,以查处通信消费领域霸王条款、违规收费为重点,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专项治理,通过企业自查、明察暗访、拨测抽查等方式,对全省通信行业进行了全面清查。省商务厅共接听投诉举报84件,发现在预付卡使用和发放方面存在问题企业58户,移送公安机关1起,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还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履行备案登记逾期不整改、擅自停止兑付、“跑路”、失联的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违规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使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省法院、省检察院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检察职权,运用司法手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行为。

  据了解,下一步我省各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决议宣传力度和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力量,扩大整治战果,共同做好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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