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央红头文件当挡箭牌忽悠拉人搞传销
来源:中国新闻网
“传销组织是不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我们都是通过银行来”;“我们这有中央正式红头文件,文号都查得到”——“这些已成为传销组织新的忽悠手法。不过,这些看起来很迷人的幌子,稍微琢磨一下就可以识别出来。”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教导员李海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2013年,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了一起以“连锁经营”为名、以资金投资为幌子、收取入伙人入门费每份3800元并以发展人头晋级方式获取返利的传销组织。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此案的侦破详情,并逐一揭开传销组织新的面纱。
五大手法忽悠入门新手
2013年7月16日,河南籍张某夫妇走进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同年3月,他们的三姨及三姨夫以做壁纸生意为由将他们骗至鄂州,在听了一个星期的课、每人交纳了6.98万元(每份3800元、每人购买了21份)的入门费后,加入了一家“连锁经营公司”;经过两个多月的观察,他们发现对方是在搞传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海涛接待了张某夫妇,并详细听他们讲述了上当受骗的经过。
经梳理,李海涛总结出传销团伙引诱张某夫妇的五大手法:
一是想方设法宣传自己与传销不一样,做的不是传销。张某夫妇入门后,享受到“单独授课”的待遇,授课人讲,他们公司经营的是国家工程,做“资本运作”的事,必须要有高投入才有高回报,与国家严厉打击的传销有本质区别。授课人还拿出红头文件,讲解他们的项目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等。
“经我们调查,所谓的‘国家工程’‘红头文件’都是噱头,红头文件及其文号有可能是真的,但内容绝对是伪造的。”李海涛说,这些人从互联网上找到发文模板,复制文件红头与文号,以增加迷惑性。
二是宣称个人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要交个人所得税。李海涛分析说,所谓的交个人所得税也是噱头,根本不会提供正规税务票据,这些钱多是被高层或团伙管理团队拿走了。
三是宣称所有的资金都通过银行转账,称传销组织是被明令禁止通过银行转账的。“这也是骗人的勾当,没有这样的说法。”李海涛说。
四是靠竞价排名来“宣传”自己。张某夫妇介绍说,讲课中,还有讲师要他们上网去搜“刑法224条 69800元”,看是不是“传销”。
“我们当时还挺纳闷,后来到网上去搜,真发现搜索结果第一条就说‘这不是传销’。”李海涛告诉记者。
五是以前期加入团伙中的人来“忽悠”。据张某夫妇说,他们当初之所以相信,还因为有诸如交通局长、校长、医生等各种各样职业的人在其中,“国家干部都能搞,我为什不能搞”。
李海涛透露,事后查明,这些所谓的“国家干部”也不完全是假,但多是被开除或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通过这种极具迷惑性的手法,很多求利心切的人往往会上当受骗。”李海涛说,再加上这些团伙成员多是在同一小区租房子,并不限制人身自由,让很多参与者认为自己从事的不是“传销”。
月薪保底10万只是传说
张某夫妇向警方举报,在成功加入团伙之后,最吸引人的莫过于“晋总”,团伙给出的价码是“晋总”后保底月薪10万元。
“这个10万元保底月薪完全是个传说,实际上所有的‘总’没有一个月薪10万元的。”李海涛透露,这只是团伙凝聚人心的一个幌子。
为了拉拢人心,传销团伙还想出各种新“仪式”:一进去,先“泼凉水”,意思是要新手考虑清楚,加入了就要努力工作,不然很可能颗粒无收,从反面让新手树立起信心;等新手们发展到一定级别,为激励他们会安排“见总”,一般会在高档场所让他们与已经“晋总”的人聊天,这些“总”大多开着奔驰、宝马等豪车,抽好烟、喝好酒,让人有一种见到“成功人士”的感觉;等这些人真正达到“总”的级别了,还会组织“晋总”仪式,一批人到外地旅游,发一笔比较丰厚的“福利”。
李海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很多开宝马、奔驰的“总”实际多是打肿脸充胖子。
本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晋总”后提出,要自己买辆车,当时凭他的能力可以买一辆“君威”轿车,但其顶头上司、武汉的“老总”坚决不同意,要他“不能买差了,一定要买奔驰,钱不够我借给你”。
刘某最终买了奔驰,并由此成为团伙宣传的正面典型素材:“晋总”才两个月,就买了奔驰。
据刘某交代,他们“晋总”之后,就会被告知,“没有保底10万元月薪”,理由是,若“晋总”有保底高薪,就没人愿意干活,不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但团伙会严格要求,此信息谁都不能跟下边人说。
“另外一对夫妇,妻子‘晋总’后得知没有10万元保底月薪,就告诉了尚没能‘晋总’的丈夫,两人就一起找到上面老总讨说法,经采取‘围车’等方式最终让其‘退了钱’。”李海涛说。
以多种手段逃避打击
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鄂州警方查清了张某夫妇所在传销组织的人员构成,共涉及700余人,掌握了人员信息及其活动规律和活动范围。
2013年8月12日,鄂州警方通过侦查手段得知,该传销组织核心成员当天中午在该市长城花园酒店811房聚餐。警方随后决定收网,组织30余人开展统一行动,在酒店包房当场抓获犯罪嫌疑徐某、李某等10人,后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抓获。
李海涛告诉记者,本案中,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户籍地遍及全国多个地市,且骨干成员多为外省人员,他们打着“连锁销售”、“阳光工程”等幌子,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瓜分下线缴纳入门费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
“传销人员采用单线联系、逐级传递信息的手法,或高层头目异地遥控,利用骨干成员管理下线,一般参与者往往并不知道上层人员的实际身份,下层人员无法指认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李海涛说,为了逃避打击,传销人员在组织中往往使用化名、代号进行活动,给侦查破案带来不少障碍。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陶三院告诉记者,传销组织的顶层人员一般是在异地指挥,隐蔽性极强,打击起来难度比较大。传销组织屡打难绝,与骨干人员的漏网有一定关系。这些人在一个地方受挫后,不久就会在另外一个地方死灰复燃。
陶三院透露,为达到斩草除根的效果,今年湖北警方将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重点放在打网络、抓头目上,将采取打集群战的方式深挖传销组织的幕后主使。
说“法” 打击传销犯罪还需综合治理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再次联合下发关于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传销组织也在不断改头换面,尽量让自己看起来不像是传销,用各种手法迷惑社会公众。为了保护自己,一些传销组织的头目往往采取“异地指挥”、“深藏不露”的策略,同时还从法律层面进行研究,规避法律高压线,逃避打击。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深挖头目,打掉传销组织死灰复燃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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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抓获一名涉嫌传销嫌疑人
2012年初,李某听信老乡介绍,前往河南洛阳加入“1040阳光工程”,并缴纳了69800元入会费。可是,李某很快发现自己误入了传销组织。为赶回本钱,李某悟出其中的门道,于是另起炉灶拉起一帮人,开始如法炮制,发展传销组织下线。
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李某与同伙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以虚构高额的收入为诱饵,在河南洛阳、湖南株洲等地发展下线人员加入该组织,新加入人员每人需缴纳69800元入门费,仅李某直接发展的下线达40多人,敛财达数百万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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