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造梦”传销,新人坚信“1年赚到1040万元”

来源:中安在线

      最近,合肥连续捣毁多个传销网络。然而,随着传销的行骗手法与表现形式的不断翻新,有关部门发现和打击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

  “造梦团队”精心策划骗局
  近日,合肥警方出动上百警力,将一盘踞在省城数十个小区、涉案人员达1000余人的特大传销网络连根拔起,抓获包括“区长”程某在内的核心传销犯罪嫌疑人15人,捣毁传销窝点17处。
  从警方缴获的大量用于传销活动的培训教材、笔记中,传销组织运营的“机密”逐渐曝光。据程某交代,新人加入后,第一步就是为其“造梦”,而他常用的谎话是:“我们从事的是政府支持的资本运作! ”
  程某说,他有一个“造梦团队”。新人来合肥“考察”时,有专人为其“造梦”,“聊合肥的发展,让他感受城市的繁荣,带他去天鹅湖边和滨湖新区参观”,让新人坚信“1年赚到1040万元”。
  此外,传销组织还经常请一些所谓“成功人士”来分享“经验”。甚至《三国演义》、《卡耐基成功学》等书籍都被传销人员奉为经典。办案民警介绍说,有的传销人员被抓时依旧执迷不悟,竟然反过来给民警“造梦”。
  美梦的背后,实际上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局。据警方介绍,在该传销组织中,每个参加者最低申购一份3800元的“投资”取得入门资格。此后,每申购一份“投资”,就要缴纳3300元;个人最多申购21份,共计69800元。按照个人和下线申购份数,划分为5级:申购1——2份为“业务员”,申购3——9份为“业务组长”,申购10——64份成为“业务主任”;申购64——599份为“业务经理”,超过600份为“老总”。新人们都被“教导”,只要努力发展27名下线成为“老总”,一年内即可获得提成1040万元。事实上,所有下线缴纳的费用均被“老总”“业务经理”“业务主任”瓜分。
  花样翻新以期逃避打击
  据了解,201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件1032起,破案787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869人,涉案金额达36.8839亿元,捣毁传销窝点4068个,教育遣返传销参与人员26797人。去年下半年至今年2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44件162人,审结38件,共判处犯罪分子144人。
  经过近几年来的深入打击,传销活动发展蔓延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传销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在个别地区仍较突出;网络传销活动扩张速度加快,隐蔽性、欺骗性进一步增强,危害愈发严重;传销组织采用打乱层级界限等各种办法,掩盖违法犯罪实质,给公安机关的查处带来一定困难;传销犯罪复合化趋势日益明显,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交织,甚至伴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少数传销人员与执法部门对抗加剧,对社会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高压打击,传销活动行骗手法与表现形式不断翻新,加大了发现和打击的难度。这在程某传销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现在的传销人员不再像以前一样大规模聚集在一起,每个窝点仅有2至6名传销人员,组成所谓的‘家庭’。 ”民警介绍说,有传销人员将孩子带在身边作为掩护,使窝点更像一个真正的家庭,以便更好地隐藏。
  据程某供述,为了与当地居民搞好关系,避免引起警方注意,他们制定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一旦有人违反规定,就要受到罚款等处罚。此外,该团伙所有传销人员都要抄写一套名为《宏观调控》的问答:一旦遇到有人按门铃,立即停止培训,确认对方身份后方可开门;警方清查时,则称刚来合肥找工作;如果开会时被撞破,则称亲戚朋友之间在闲聊…… “就像一个个剧本,模拟遭遇民警、社区人员上门的情景。 ”办案民警说。
  传销空间亟待深度挤压
  “针对传销这一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毒瘤’,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自3月1日至5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守护平安春季行动”打击传销犯罪攻坚战。此次专项行动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中部大发展”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犯罪和以“电子商务”“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理财”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犯罪为重点,力争破获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点案件,捣毁一批规模聚集、流窜作案的重大窝点和团伙,惩处一批社会危害严重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努力扭转重点市、县(区)传销人员、传销活动规模聚集问题。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如何深度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当前打击传销的法律体系仍有待改进,以实现对于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精准打击。有关人士呼吁,尽快制订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完善法律体系,构建切合实际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公安、工商、房产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在以“传销活动罪”打击为主的同时,还要用其他罪名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进行打击。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应提高其违法犯罪成本。 ”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各级法院应对此类犯罪从严从重判处监禁刑罚,严格控制非监禁刑的适用,而且对此类犯罪均判处罚金刑,不断加大对犯罪所得的追缴及财产刑的执行力度,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
  在打击传销活动中,警方调查发现,一些房主为出租闲置房屋,或者为了租个好价格,对承租人的身份及租房用途不闻不问,为承租人从事传销等不法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为此警方呼吁,房主应当依法履行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不让违法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让传销活动“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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