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最大传销案涉嫌10.9亿元昨日二审开庭 主犯再辩无罪
以“消费养老”等项目为传销手段敛资10亿余元的家帝豪公司已呈资金链断裂之势
以“消费养老”等项目为名,6年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收取资金10.9亿元。
是创新商业模式,还是非法传销骗取钱财?
去年12月,“知名企业家”曹建华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获刑13年,他的家帝豪公司则被处罚金2000万元,其余78名被告也分获不同刑罚。昨日,这起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曹建华坚持无罪辩护。
数百人来到二审法院
据媒体报道,昨日上午,市二中院门口聚集上百人。部分人身上穿着“我爱我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的红马甲,其中不少人已是白发苍苍的老人。
2004年5月,曹建华注册成立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更名为上海家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家帝公司),2010年6月25日又更名为家帝豪公司。
2007年起,曹建华通过旗下“我爱我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以推销网站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5000元或1万元的商品套餐获得加盟资格,并按照推荐发展加盟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线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不断引人参与。
两年后,工商部门对家帝公司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0万元。
但这并没能挡住曹建华的脚步。2010年,他推出“消费养老”项目,以消费积分、消费养老计划、联盟商家、期权计划等概念来吸引人,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义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其代理商模式与2009年之前基本相同。
自2007年至今,家帝豪及其前身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从2009年11月24日至案发,共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10.9亿余元。
自辩是“造福人类好事”根据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实质上来源于加盟者缴纳的费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经营利润,10.9亿余元资金并未用于所谓保值、增值的消费养老项目,而是大多用于曹建华等高管的个人花用、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其中,4000余万元被转入曹建华夫妻个人证券账户、4000余万元被曹建华用于个人购房、700余万元被曹妻在案发后转入朋友账户,市场部经理项萍获取分成2400余万元、市场部副经理方伯年获取700余万元,众多公司代理商个人也获取了从数万到百余万元的返利。如今,家帝豪公司账户内仅剩2.8亿余元,已呈资金链断裂之势。
去年12月一审判决后,曹建华等11名被告及家帝豪公司均提起上诉。在昨日的二审中,头发花白,64岁的曹建华依然坚持无罪辩护,他甚至认为家帝豪的行为将传统销售和电子商务结合、以销售产品为主导,是全新的商业模式,是以消费养老的创新理念帮助国家和消费者养老,是“造福人类的好事”。
预计该案二审将持续两天。
如何分辨传销骗局?
同济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金泽刚教授表示,传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拉人头”。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所谓“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第二,高额入门费。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
第三,高价高奖励。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
第四,虚假宣传。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泽刚指出,在选择加入投资前,要将该产品回报率、利润率与社会正常利润率相比较,传销常常以巨额利润为诱饵引人“入局”,但最后,所谓的“高额回报”常常只是海市蜃楼。
在家帝豪案中,传销模式出现了新动向,传销者们不惜通过投放大量软文广告、召开各种研讨会甚至捐助公益事业等行为,来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人们遇到此情况时要尤其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