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维权、涉嫌传销,劣迹斑斑的碧斯诺兰还能走多远?

                                       来源::微商电商调研

        俗话说,“牙白三分俏,貌美齿为先”,在国内美业不断崛起的当下,美牙行业也方兴未艾,近年来声名鹊起的“完美大使优梨美牙”就是这样一个项目。

  那么完美大使优梨美牙和碧斯诺兰有何关联?

  碧斯诺兰是否就是碧选的前身?

  这个品牌在过去这些年间历经了怎样的发展?

  成本价格34.73元/套,对外销售价格99元/套的是哪款产品?

  碧斯诺兰创始人陈萍名下的龙岩市黛妃美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因何遭到有关部门30万元的处罚?

  围绕着碧斯诺兰发生的维权事件为何始终不绝于耳?

  相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

  发展数年,质量问题

  碧选是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轻创业社交电商平台,据官方介绍,碧选APP是一个集购物、社交、分享、盈利、创业为一体的现代女性综合自助生活平台。

  通过S2B2C模式,整合供应链资源,至今,碧选与全球范围内的优质供应商进行合作,打造出“碧斯诺兰”、“碧斯诺兰女神”、“ZHO”、“UARE”、“初逸”、“热锅上的蚂蚁”等自营品牌,共计超500款自营产品,平台目前已覆盖美妆、母婴、个护、服饰、食品、家居、3C数码等全品类精选产品。

  截止至2019年7月20日,碧选全球注册用户已突破800万、活跃用户超300万,成功帮助超500位女性实现年入百万。 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陈萍,股东有陈萍(持股比例:98.00%)、陈三姑,注册资本1亿元。2017年7月,碧斯诺兰APP启动典礼在上海举行,8月,碧斯诺兰APP正式上线,48小时内即实现注册用户22万人次。2018年7月,平台正式更名为“碧选”。 虽然碧斯诺兰在近些年来发展迅速,但产品质量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能令人忽视,据百度百科显示,2015年堪称碧斯诺兰集团发展元年,当年1月碧斯诺兰第一代女神卫生巾面市,同时获得了多项国家认证(而这个说法已经被有关部门澄清属于违反《广告法》的宣传),然而,碧斯诺兰旗下的卫生巾产品却在短短三年后被有关部门检测出质量问题,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2018年12月10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度流通领域卫生巾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的通告》。据通告,本次抽查检验判定11款卫生巾监督总体不合格,涉及细菌菌落总数、渗入量、标识、pH、条质量偏差等项目不合格。其中,“碧斯诺兰女神卫生巾”产品榜上有名。

  据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卫生巾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卫生巾商品)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被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将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卫生巾商品予以退货。

  行政处罚,择一从重

  关于陈萍,有资料介绍称,此人生于1987年,福建龙岩人,2008年开始接触化妆品行业,同年走上创业之路,成立化妆品美容公司。

  2011年正式创立品牌“碧斯诺兰”,现为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美容护肤行业十几年的她,还被业界称之为“反弹琵琶”教练。在陈萍名下,除了众所周知的碧斯诺兰公司,值得一提的还有龙岩市黛妃美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而早在多年前,陈萍本人就是以该公司董事长的身份做客了《影响力对话》。

  不过就是这家与陈萍和碧斯诺兰关联都及其密切的公司,却曾因广告违法行为遭到了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岩工商检处〔2016〕36 号。

  据该处罚决定书披露,2016年5月31日,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福建省工商局转来的举报件,称龙岩市黛妃美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龙岩铭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

  经初步核查,发现龙岩铭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仅为龙岩市黛妃美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中一个委托加工方,而龙岩市黛妃美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为进一步查明案情,该局于当年6月6日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共有以下四部分内容值得关注:

  其一,当事人通过微信及网站宣传公司“品牌发展史”:“2008年与瑞士Laprairie确立合作关系,独家取得其修复抗衰专利成份使用权,与国家一级科研机构暨南大学生物研究院合作生产,所有原材料瑞士进口”,当事人对上述宣传不能提交合作协议、认证报告等证明文件予以佐证。 其二,当事人还宣传称:“2010年碧斯诺兰成为亚洲地区唯一拥有瑞士顶极(错别字,应为“顶级”)抗衰技术定向支持的美容品牌”、“2015年1月1日一代女神系列卫生巾面市,获得多项国际权威检验认证”、“2015年4月二代女神卫生巾完成材料、芯片、生产线的全新升级,成为中国首款医疗级别卫生巾”,此外,当事人又于2015年5月8日开始在微信及网站中宣传其产品“洗护3套装”中“无硅油专业洗护套盒”是“无硅油修护洗发乳、国内首个将酵素完美融入洗护用品中的品牌”,当事人对该宣传不能提交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其三,当事人在微信及网站中宣传其“女神卫生巾”的产品功效有:

  1、改善痛经、白带、月经不适;

  2、抗菌、消炎、止痒、除异味;

  3、促进新陈代谢,有助子宫排毒;

  4、预防多种妇科疾病;

  5、平衡身体酸碱度,增强免疫。

  当事人在微信及网站中宣传其“女神卫生巾”的芯片成分:

  1、负离子:活化细胞、净化血液、减轻疲劳、稳定植物神经、增强抗病能力、镇痛作用、延年益寿;

  2、磁性:活络血液、增进血液含氧量,提高免疫力;

  3、远红外:有效改善人体微循环、令水份子活性化、提高身体的含氧、促进新陈代谢、医疗保健;

  4、纳米银:抗菌、强效杀菌、渗透性强、修复再生、抗菌持久、安全无毒、无耐药性;

  5、甲壳素:提高机体免疫、排毒解毒、杀抑病原生物体、抑制自由基对机体的损伤、改善体内酸性环境、促进伤口愈合、加强组织修复、提高脏器功能、活化细胞、促进微循环、促进乳酸杆菌、双歧杆菌等有益菌生长。

  另外当事人还以问答的方式宣传其产品女神卫生巾具有助于子宫排毒、缓解痛经的功效。

  当事人以其产品女神卫生巾使用了深圳市宜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多功能卫生巾芯片,且深圳宜丽公司又对芯片做了“负离子浓度”、“抑菌”、“甲壳素”、“法向发射率”等项目的检测,加以“百度百科”搜索得来的内容,直接推定其女神卫生巾具有改善痛经、白带、月经不适;抗菌、消炎、止痒、除异味;促进新陈代谢,有助子宫排毒;预防多种妇科疾病;平衡身体酸碱度,增强免疫等功效,并通过微信、网站等平台广为宣传。对上述功效的宣传,当事人均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其四,另查明:

  当事人的产品“无硅油专业洗护套盒”是委托广州市中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产品每套含“无硅油.修护洗发乳300ml”及“无硅油.酵素护发乳300ml”,成本价格34.73元/套,对外销售价格99元/套。其中2015年委托生产了900套,对外销售了560套;

  2016年委托生产了1000套,至案发时对外销售了798套。

  截止案发时,当事人“无硅油专业洗护套盒”的销售金额共计134442元。

  当事人的女神卫生巾第三代产品于2015年9月上市,2015年间当事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新感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了1000箱该产品,成本价格228元/箱,销售价格268元/箱,2015年间共对外销售了588箱;

  2016年当事人委托福建铭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5500箱该产品,成本价格228元/箱,销售价格268元/箱,共对外销售了64554箱。

  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女神卫生巾第三代产品的销售金额共计1378056元。

  对于上述内容,该局认为:

  其一,当事人在没有材料予以佐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网站等平台宣传其“2008年与瑞士Laprairie确立合作关系,独家取得其修复抗衰专利成份使用权,与国家一级科研机构暨南大学生物研究院合作生产。所有原材料瑞士进口…”、“获得多项国际权威检验认证”,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其二,当事人在没有材料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宣传“碧斯诺兰成为亚洲地区唯一拥有瑞士顶极抗衰技术定向支持的美容品牌”、“2015年4月二代女神卫生巾完成全新升级,成为中国首款医疗级别卫生巾”,宣传其“无硅油专业洗护套盒”是“无硅油修护洗发、国内首个将酵素完美融入洗护用品中的品牌”,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含有极限用语的违法广告行为。 其三,当事人对其产品女神卫生巾推定具有预防多种妇科疾病、增强免疫等功效,并通过微信、网站等平台广为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也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在非医疗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其四,针对当事人上述多种违法行为,根据“择一从重”的吸收原则,有关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处予30万元的罚款。以上罚款,上缴国库。

  (上述内容有适当删减、改动) 夸大宣传,依然故我

  调查发现,在时过境迁之后的2021年,在微博上围绕着“女神卫生巾”的夸大宣传依然层出不穷。

  而往前追溯到2020年,在药品价格315网上,也有关于这款产品的争议发生,当时,有网友晒出了这款产品的相关信息试图求证这款产品的功效:碧斯诺兰女神卫生巾的卫生许可号为闽卫消证字[2004]第0061号,授权生产商为福清市益兴堂卫生制品有限公司。

  对此,药品价格315网回复:部分网站对“碧斯诺兰女神卫生巾”的描述“产品功效:

  1、改善痛经、白带、月经不适;

  2、抗菌、消炎、止痒、除异味;

  3、促进新陈代谢,有助子宫排毒;

  4、预防多种妇科疾病;

  5、平衡身体酸碱度,增强免疫

  像这样使用大量医药术语的内容,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

  完美大使,碧选模式

  2020年11月,碧斯诺兰完美大使项目内部启动,“4口牙回本,剩余56口都是净赚”的广告引来了不少人关注的目光。

  据推广人员阿强(化名)介绍,这个项目的现行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解读:

  但据陈萍本人的视频号下方的简介显示,除了完美大使,也就是她口中的优梨(口腔门诊连锁)之外,碧斯诺兰集团公司还另有两大板块,即碧选(品牌社交电商)、热店(实体共享平台)。

  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碧选这个平台现行的制度该如何看待。据推广人员阿倩(化名)介绍,碧选平台分为398模式和“箱起”模式。398模式如下:

  “箱起”模式则涉及到一星到四星董事这几个级别。

  收益主要是补货收益:

  在经销商阿丽(化名)口中,除了补货收益,还有推荐奖励。

  收益分析如下:

  据阿倩透露,最近,碧选的制度一直处在变动当中,之前声名在外的“双线董事”模式已经停了,董事以补货收益为主要收益的模式为最新模式,具体的产品价格表如下:

  关于这份制度,碧选董事阿美(化名)提供了下列资料予以总结:

  模式涉传?法院看法

  事实上,关于碧斯诺兰以往推行的模式是否涉嫌传销,近来的争议可谓颇多,我们不妨在此了解一下法院的看法。 《三明市云妆贸易有限公司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曾对这方面的问题有所提及,该判决书显示,2017年5月20日,碧斯诺兰公司在厦门市某酒店举办“双线联动模式”启动典礼。

  次日,云妆公司向碧斯诺兰公司转账支付“投资款”50000元。关于回报,按照原告的原话说是:期间,陈萍大肆宣传双线APP模式关于双线董事利益保障的各项配套制度,详细说明关于各级代理回报的内容,并声称“在翔安区某地拥有4万平米的标准化全球配送中心,为方便各双线董事来公司签约配备了2部大奔,6万元的投入,一年720万的收入且不算其他渠道的返利”。

  于是,在7月6日,碧斯诺兰公司(甲方)与云妆公司(乙方)签订一份《经销协议书》。 对此,原告主张:综合碧斯诺兰公司双线APP的经营模式及双线董事、大区、会员的返利收益方式,碧斯诺兰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过签订《经销协议书》的形式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情形,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经销协议书》应为无效。故云妆公司提出如上诉请。

(图片来源:企查查)

  但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

  云妆公司主张碧斯诺兰公司的业务模式涉嫌传销,但亦陈述称其以及其邀请的大区、会员在碧斯诺兰公司网络数据平台购买货物可按一定比例返利提成,由平台直接发货,其确实有拿到货物。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业务模式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主要计酬或返利依据。至于云妆公司主张的APP问题重重、产品价格过高、董事权益仅落实一部分等,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并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因此,云妆公司主张案涉《经销协议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系无效合同,并据此要求碧斯诺兰公司返还授权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调查发现,原告诉求、审判过程与判决结果与上述文书相似度较高的裁判文书还有《杨宇珍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重庆市碧定不凡商贸有限公司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钟世萍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潢川县爱琴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静宁县宜源商贸有限公司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户若琪与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等。

(图片来源:企查查)

  说完了民事案件,围绕着碧斯诺兰公司出现的还有商标纠纷,据《厦门艾艺琪贸易有限公司、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最终判决:

  一、被告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厦门艾艺琪贸易有限公司第1891236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二、被告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侵犯原告第1891236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三、被告碧斯诺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东莞富锦食品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0000元……

  维权事件,诉讼颇多

  在最近几年,围绕着碧斯诺兰传出的质疑之音愈来愈响,关于“碧斯诺兰维权”的图片和视频频频在网上引发关注。

  但正如上文中提到的那些裁判文书所显示的内容那样,判决结果多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除了代理层面的投诉,在知乎平台上,还有公司员工发声,直指“厦门碧斯诺兰总裁张毅随意扣发技术部员工月工资超过一半,扬言不服去仲裁,员工如何维权?”

(图片来源:知乎)

  除了不绝于耳的维权事件,事实上,在近年来,选择退出碧斯诺兰的经销商也并非个例。阿凤(化名)以前是碧斯诺兰的经销商,但由于“政策变动太多了,基本上一两个月就要变一次,代理们都吃不消”的原因,曾经做了碧选六七年之久的阿凤现在选择去做另外一个项目了。

  值得一提的还有一位曾在名为“碧斯诺兰女神卫生巾”的公众号上做过推广的网友,时至今日,此人已是难觅踪迹。

  眼下,在腾讯灵鲲金融风险监管平台上,“碧斯诺兰”这个关键词已经被标记了1023次。

  在评论区中,也有小程序用户直指称碧斯诺兰的模式就是“发展下线拿提成,害人不浅”。不过正如法院所言,在眼下,许多经销商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碧斯诺兰的相关业务模式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主要计酬或返利依据,并不能认定为传销。

  至于碧选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这个品牌传出的投诉和维权事件还会不会继续发酵?对此,直销360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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