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宣传多种功效,四级分销涉嫌违法违规

                                       来源:微商电商调研

美图发布的《中国女性皮肤问题研究报告》显示,90%的中国女性饱受问题性皮肤困扰,未来几年,中国针对问题性皮肤的护肤品市场规模将达1211亿元。

每个人都渴望拥有自然、健康、美丽的肌肤,但是敏感肌、激素脸、痘痘脸、皱纹肌等肌肤问题却困扰着很多爱美女性。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称“国货之光”的一款护肤品——肌肤日记,喊着“让国人没有皮肤问题,让创业没有风险压力”、“问题皮肤最高学府”、“功能多效全能品牌”等哄骗消费者的口号大肆宣传,并采用多层次“拉人头”做代理的奖金制度发展市场。

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宣传多种功效,四级分销涉嫌违法违规

可实际上,肌肤日记的产品都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是不允许宣传具有修复问题、祛斑祛痘等功效的,涉嫌虚假宣传。另外肌肤日记招收学员代理,四级分销、团队计酬,也与国家法律法规直接冲撞。肌肤日记是一家怎样的公司?四级分销制度的背后暗藏哪些玄机?

公司背景,代工生产?

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宣传多种功效,四级分销涉嫌违法违规

肌肤日记的创始人名叫上官靖,代理商介绍上官靖是“纹绣宗师”,现任肌肤日记董事长,是肌肤日记的实际控制人,微商电商调研搜索相关信息知道,上官靖17岁学习纹绣,2017年开始做纹绣培训,上官靖自称当过一年兵,所以有军人情结,于是将自己的纹绣培训机构起名为纹饰黄埔军校,2017年一年时间,上官靖的纹饰黄埔军校在全国一连举办7场千人大会。在我国,服兵役最短年限的2年,上官靖称自己当了一年兵,其真实性值得怀疑。而且明明是一名纹绣师,怎么会摇身一成为“问题肌肤研究员”了?

肌肤日记的主体公司为无锡市肌肤日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7日,法定代表人朱欣欣,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化妆品研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美术图案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美容服务;食品的销售。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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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锡市肌肤日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可以看到,该公司所属行业是批发业,主要是做策划、设计服务、批发零售的。主要是对肌肤日记的产品的包装外观的设计,并不是生产和研发。据调查,肌肤日记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并不是无锡市肌肤日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是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在肌肤日记的招商资料中,称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是无锡市肌肤日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企业,但事实上,二者在工商信息上,没有发现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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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企查查显示,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红令,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经营范围包含:生物药品制造;中药提取物生产;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热饮品制售;网络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消毒剂制造;药品研发;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口腔清洁用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环亚药业的许可证书只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内容包括液体消毒剂、凝胶消毒剂、抗/抑菌制剂。资质证书有99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和1个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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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查查

据调查,在2021年3月17日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已经被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不合格并责令改正过一次。在短短半年后2021年9月30日又被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的百分之百持股人红令,持有广州博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为该博缔生物实际控制人,而博缔生物2020年12月10日被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违法公司,并且在2020年7月28日博缔生物被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不合格。

从以上信息可见“问题皮肤最高学府”只是肌肤日记产品的包装设计企业,而肌肤日记的生产企业多次被抽查不合格。肌肤日记的代理们却宣传这样的产品基本上能够满足所有肤质人群的各种不同护肤养肤需求。

普通化妆品宣传“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肌肤日记的官方网站以及网上各代理们宣传:肌肤日记产品能做到“千人前面,一人一方”,消炎,止痛,祛痘,淡斑,退烧,修复等等问题都不在话下。

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宣传多种功效,四级分销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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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多图

肌肤日记宣传案例

那么肌肤日记的功效真的如宣传那样见效快、功能全、效果强悍吗?肌肤日记旗下涵盖了龙血精华系列、抗衰系列、美白系列、祛痘系列、面膜系列、修复脱敏系列、套盒系列等等种类。主要宣传的功效是加快伤口愈合,消炎,祛痘,修复过敏、痘痘红肿、角质层脆弱、溃烂,以及晒后舒缓,防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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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肤日记官网宣传图

肌肤日记主打的龙血系列产品中,主要宣传成分是麒麟竭提取物,宣传其可以快速修复预防疤痕、消炎。麒麟竭真的有如此神奇吗?麒麟竭其实是一种中药药品,就是俗称的龙血,主要是用于跌打损伤,经过提纯的它里面含有大量的毒性,对皮肤没有一点点的好处。不过通过现代的化学手段进行再生,麒麟竭就变成了一种养肤的中草药,但是在使用的时候仍然要注意使用量。当它变成了一种护肤品的时候,它的含量是微乎其微的,因为里面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麒麟竭虽然有一定的保湿和修复的作用,但是长时间的使用只会让皮肤对其他的护肤品产生抗拒性,对人体并没有什么好处。

肌肤日记的大多数产品成分都还有丙二醇,龙血系列的产品基本都含有丙二醇。丙二醇是从石化产品加工获得,并可以在许多护肤品中找到,它能让皮肤变的光滑,但也会加快皮肤衰老速度,这种化学品会导致刺激和引发叫做接触性皮炎的皮肤病。丙二醇加在化妆品里,可以起到促进吸收的作用,但是同时也极易引起其它的化学物质进入毛孔血液,没有办法控制进入身体的都是无害的成份,长期使用含丙二醇的化妆品其实是有致癌的风险。而且丙二醇具有刺激性和脱脂性:有些人使用丙二醇时会产生主观灼痛、刺痛和瘙痒,有脂溶性溶剂的特性,渗透性强,溶解性强。过度使用可能会对皮肤造成伤害。长期使用高浓度丙二醇会影响表皮和皮脂的结构。

龙血竭寡肽修护霜含三乙醇胺,三乙醇胺是一种碱性物质,对皮肤具有一定的刺激作用,是所有胺类毒性最低的一种,但是不排除有对该物质过敏的患者会出现一些皮炎和湿疹等情况,虽然三乙醇胺的危害比较小,但是长期接触,会对皮肤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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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血竭修护精华水成分中含羟苯甲酯,羟苯甲酯是一种不透明防腐剂剂,主要用作有机合成、化妆品、医药的杀菌防腐剂,也用作于饲料防腐剂。羟苯甲酯对皮肤或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会导致皮肤过敏。羟苯乙酯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和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等症状,如果直接接触眼睛,更是可能引起疼痛和刺激。女性对于羟苯甲酯还是要注意的,虽然它的浓度不高,在化妆品中对皮肤也不会有太大的伤害,但是也不能过多使用,会容易导致皮肤成为敏感性肌肤。如果孕妇过量使用有可能会导致出现中毒以及导致胎儿出现畸形的问题,所以在怀孕期间最好是不要使用这一类的化妆品以及护肤品。

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宣传多种功效,四级分销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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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成分以及消费者反馈来看,肌肤日记的产品并不是他们宣传的那样安全无害。而且根据调查,肌肤日记的产品都是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被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就是不宣称以上9类功效的化妆品。所以肌肤日记宣传可以防晒、祛斑,涉嫌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于肌肤日记涉及到加速伤口愈合、消炎修复等医疗作用的宣传,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显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或宣称下列内容:(一)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的。并且,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条例》第四十三条对于化妆品广告宣传也有所提及: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级分销,涉嫌违法违规

为什么肌肤日记敢宣传“让创业没有风险压力”呢?根据肌肤日记的代理提供的信息,肌肤日记的代理制度如下:

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宣传多种功效,四级分销涉嫌违法违规

肌肤日记的经销体系中一共分四个等级,分别是超级会员、分销商、品牌总代、联合创始人。达成这四个级别的条件分别是:超级会员,需要一次性拿货3000元享受7折优惠,需付2100元;分销商,需要一次性拿货6万元享受3.5折优惠,实际需付2.1万元;品牌总代,需要一次性拿货20万元享受2.5折优惠,实际需付5万元;联合创始人,需要一次性拿货400万元享受1.5折优惠,实际需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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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利润:超级会员投资2100元就能获得3000元产品,就拥有了900元利润;分销商投资2.1万元获得6万元产品,相当于有3.9万元的利润;品牌总代投资5万元获得20万元的产品,有15万元的利润;联合创始人投资60万元获得400万元的产品,拥有340万元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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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代理利润: 联合创始人发展品牌总代利润为2万元,发展分销商利润为1.2万元,发展超级会员利润为1650元;品牌总代发展分销商利润为6000元,发展超级会员利润为1350元;分销商发展超级会员利润为1050元。相当于发展下线,下一级在上一级处拿货,上一级赚的折扣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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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级推荐代理利润:联合创始人推荐联合创始人利润10万元;品牌总代推荐品牌总代利润为1万元;分销商推荐分销商利润为3000元;超级会员推荐超级会员利润为525元。返利金额由上一级别发放,相当于A超级会员推荐B成为超级会员,A的上一级分销商C会有利润1050元,C就把1050的一半拿出来奖励给A,就是A的平级推荐奖励525元。

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宣传多种功效,四级分销涉嫌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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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级推荐代理利润:被推荐人付出货款的百分之五,奖励由被推荐人的上级代理发放,是一次性奖励。相当于超级会员D把要拿货5万元的E推荐给联合创始人F,F拿出5万元的百分之五即2500元奖励给D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此时联合创始人F就发展一个下级代理品牌总代E,F能拿到的利润就是E在F出拿货的折扣差2万元,后期E一直在F处拿货,F就一直有利润。

晋升制度:通过前面的进货制度门槛成为代理,分销商直接推荐10.5万元,不低于5人可以晋升为品牌总代,品牌总代直接推荐100万元,不低于20人,可以晋升为联合创始人。

对于以上的代理制度:肌肤日记这个模式其实就是一个囤货的原始微商模式,其中获奖条件存在拉人头概念,并且不同购物金额给予不同折扣,而且差额比较大,有门槛费概念。它从本质上说不是为了促进正常的商品交易,通过增加交易数额来获得收益,而是引诱参与者以购买远超于正常的产品来成为会员,才能享受分利资格,并且鼓励代理“拉人头”,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的人数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涉嫌违法违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 记

肌肤日记不仅将非特殊用途的普通护肤品、化妆品宣传成了有消炎、治疗效果的神奇护肤品,还采用四级分销的形式,以“门槛费”、“拉人头”等方式发展团队,涉嫌违法违规。微商电商调研在此提醒,不要轻易相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凡是产品或服务严重偏离自身市场价值、违背常识且所谓经营行为本质上没有没有创造出社会价值,就该合理怀疑该产品或服务含有“欺诈”性质。凡是有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就要警醒,不要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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