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业绩破40亿,北京缤利源生物涉嫌传销?

来源:反传销联盟

    据媒体爆料称,近日一匹护肤界的黑马红遍了朋友圈,各种体验后带来神奇效果的小视频,照片,引人注目。其宣传是这样说的:“有了缤诺丝就要和皮肤差、肤色暗淡、皱纹等问题说再见了,它为广大女性带来了福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的逆龄奇迹!”“只需10分钟—祛除眼角纹,额头纹,面部皱纹,只需10分钟—祛除眼轮匝肌。只需10分钟—面部轮廓提升,瘦脸,祛除双下巴。只需10分钟—细胞回到五年前,重新活力让你好吸收。”如此神奇的产品它来自哪里?又有怎样的市场反映?


缤利源与缤诺丝 


    根据缤利源官网介绍,该公司来自美国VIVIAN生物科技集团,于1998年由乔志.罗伯特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创办,并于2009年正式进军中国市场,经过为期两年的试点运营后,于2011年底自主品牌JUROSE(缤诺丝)进入中国市场,并与北京缤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市场的研发生产销售权,2014年初,北京缤利源广州分公司广州缤诺丝美容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但据知情人士透露,缤诺丝与缤利源两个品牌相互掩护,早在2009年缤诺丝以权XX领导为首,在新疆一带运营市场,一开始就引起了一片热潮,几年后,由于产品及模式的市场负面原因慢慢淡出了新疆市场,续而将市场转向内地。目前在市场最多的是河南,江西,新疆,湖南,江苏,广州。
     号称中国健康抗衰第一品牌的“缤诺丝”到底是一个什么? 


     来自广东的李女士(化名)在去年的10月被好朋友拉去听去“眼袋和皱纹”课,透露其培训内容几乎都是讲加入缤诺丝后赚钱赚惨了,而关于皮肤护理的内容只是轻描淡写带过。“卖个缤诺丝产品或介绍人加入可提成大几千,发展2个人进来要提钱,这2个人卖产品发展人你又要提钱,反正是你的下限收入你都可以提钱,有个90后的经销商去年加入后一月收入好几万,现在的收入成几何级增长,目前一个月起码收入好几十万啦!加入需购买产品体验,向人家推销产品时自己没用过没体验怎么具有说服力呢?,产品费用人民币10600元!7~15天见效,无效全额退款。

  
    “当时对产品的效果也有怀疑,他们并让我现场免费试用了体验一次需398元的产品,当时也并不感觉效果有多好。”李女士回忆说,“因为他们说缤诺丝的模式是一个真正能赚钱而不需要去卖产品的模式”三天封闭空间的培训后,被这种洗脑式的氛围感染了,以刷卡的方式交了27500元。
      李女士继续说道:“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相继参加了好几次的封闭式培训,都是讲商机,讲模式,讲XX加入后如何的成功,等等,,当时为了让我进去做的时候说的非常好!后面我发现这个项目效果等等各方面存在很多负面的时候我就不做了,但是我这里还有一万多的货他们根本不管了!领导也不管了!当时还承诺什么三个月拿不回成本就全退款,投入了时间,金钱和精力,也只能默默的认了。” 
 

缤诺丝何以媲美微整形? 


     据宣导:“承诺100%去假性皱纹,真性皱纹60-80%,眼轮匝肌80%,眼袋50%,无效退款。”而这种神奇的效果其主要成分都来自于美国最先进的SOD提取技术,细胞母液美容疗法 生命液等等产品都具有不可比拟的抗衰老功效,公司所有产品均通过了要求非常苛刻的欧盟认证。 
     但经查询国家药监局网站数据库中无任何与此品牌产品相关的证件许可,百度搜到的缤利源网站内所提供的生产企业Gmp认证已过期,产品检测报告只有一种产品,并且所提供检测的项目只是感官与卫生两种指标。

2016创造业绩40亿,收入百万,直销还是传销? 


     从经销商提供的百万盈利模式中了解到,加入缤利源共4个级别: 12500元 27500元 57500元 102500元
 
     采用的是双轨业绩对碰周薪制。
 
     1.推荐奖:只有推荐一个朋友加入奖励5900
     2.业绩提成10% : AB两个市场,AB业绩对碰,小区业绩市场每周业绩总和的 10%,5.1 万封顶。 每人至少推荐两名伙伴加入缤诺丝 
     3.零售利润:45%—55% 
     4.管理奖:拿直接推荐人奖金的10%—60% 
     5.小区业绩累计单数奖励
     60 单奖励平板电脑  
     150 单奖励出国游
     600 单奖励全国分红  
    1390  单奖励 20 万(买车)
    3960  单奖励 50 万(可以给现金)
    7980  单奖励 200 万现金
    16800 单成为公司股东
     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到该企业并没有任何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信息,而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北京缤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注册,法人黄耀文,注册资金500万。从以上制度的特点看出,该企业的运营模式采取多层次计酬,并且有发展下线和夸大宣传的嫌疑。
     根据商务部《禁止传销条例》中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该公司采取的营销模式值得怀疑,我们在此呼吁消费者理性投资。对从事直销的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的有关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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