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判决首例“善心汇”传销案
来源:中国工商报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善心汇”传销案件,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据悉,该案系陕西判决的首例“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5年以来,张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创建善心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又称善心汇新经济生态系统(简称“善心汇”)。“善心汇”规定,必须花费300元购买“善种子”激活账号,才能成为该系统的会员。成为会员,可参与静态与动态提成收益运营模式。
2016年7月,被告人刘某经邓某(另案处理)介绍,花费300元购买“善种子”成为“善心汇”会员,后在该会员系统内“布施”“受助”,并积极介绍他人参加“善心汇”。去年5月,刘某升级成C轮服务中心会员,享受到购买“善种子”“善心币”的优惠,并向5代内下线销售,赚取差价。去年7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清查,刘某的账户创建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0层,其下级网络有20层,18799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19次交易,累计298000元,20次“受助”,累计325600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该账户支出“善种子”2043个,剩余“善种子”26个,支出“善心币”8472个,剩余“善心币”36个,支出“善金币”10662个,剩余“善金币”287520 个,管理钱包支出137600元,管理钱包剩余157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