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出台行政指导意见促进直销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工商报

 

  近日,吉林省工商局结合监管职能,印发《关于加强直销企业行政指导和促进直销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促进直销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围绕加强政策引导、强化行政指导、提高监管效能3个方面,制定出台了16条措施。

  积极培育直销市场主体。向企业宣传直销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申请直销牌照,成立直销公司,对有意愿、符合直销条件的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降低行政成本,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提高申办效率。

  鼓励外埠直销企业落户吉林。鼓励外埠直销企业在吉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并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等事项。

  缩短企业信息核查办理时间。吉林省工商局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商务、经济合作部门的核查信息函后,及时组织全省各地开展核查,各市、州局向省局报送核查结果的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省局向来函单位回复核查结果的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

  支持直销企业创新和升级经营模式。鼓励直销企业建设线下体验店,不断完善退换货、咨询、服务等售后功能。推动直销与社区服务相融合,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为平台,建立便民服务、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支持直销企业积极采取各种“互联网+”的措施扩大经营,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加强对直销的社会舆论引导。加大对直销行业发展状况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和了解直销,准确识别违法传销。

  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会议报备、直销员及经销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制约机制,指导企业对经营风险点进行排查,增强企业自律经营意识,守住直销企业“不涉传”的法律底线。

  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培训和会议的管理。指导直销企业严格按照《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直销员培训考试,规范培训考试内容等重要环节。指导企业规范会议内容,避免出现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制度等欺骗误导的宣传和推销行为。

  指导直销企业执行好退换货制度。通过定期组织消费体察活动,指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将退换货制度落实到位。

  指导直销企业加强对经销商、关联方、合作方的管理,建立其信息档案,对信用较差或投诉举报较多的,予以重点关注,并向直销企业发送风险提示。

  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提醒企业每月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指导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助学、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直销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对直销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直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规范为主;对于直销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规行为,要运用行政指导和行政建议为主的监管手段;对于直销企业涉嫌传销、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百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组织开展直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直销市场主体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要予以纠正,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如发现严重的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

  建立直销企业行政约谈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直销违规问题和群众投诉较多的直销企业,及时开展行政约谈,向企业负责人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限期改正。

  建立直销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省局将建立直销企业信息库,对企业报送的产品信息、经销商信息、培训会议信息等重要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直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组织全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并定期将信用评价结果和日常监管信息向直销企业总部通报。

  对直销企业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大力引导直销企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开展送法上门工作,深入直销企业讲解法律法规;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组织法律知识测试,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教育,增强其守法依规经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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